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具体实际的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
(2)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在可接受水平,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采取比较有效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
措施,项目的土壤风险在可接受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
使用高污染燃料。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符合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符合珠三角核心区区域管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与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本项目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相符性见表1-3,分析根据结果得出,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采用的能源、水资源和用地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选址、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措施符合环境风险防
本项目位于珠三角核心区(见附图15),本项目与珠三角核心区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4。
分析根据结果得出,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采用的能源、水资源和用地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选址、环境风险防范措
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博罗县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博罗县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均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8月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东江干流年均值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
厂区内粉尘废气通过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设置了仓顶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钢筋加工厂采用湿法加工无粉尘废气产生,本次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采取有效污
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土壤风险在可接受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
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博罗县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均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8月补充监测结果,
到国家《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水质优。
筋加工厂采用湿法加工无粉尘废气产生,本次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
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的全部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
项目用地已经获得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示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博自然资(临)〔2023〕20号)。
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动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博罗县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博罗县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均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8月补充监测结果,
到国家《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水质优。
厂区内粉尘废气通过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设置了仓顶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钢筋加工厂采用湿法加工无粉尘废气产生,本次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
本项目位于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一级、二级水源护区范围。本项目将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项目建成后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并开展定期演练,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将与区域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衔接,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
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不使用煤炭,项目为混凝土制造、钢筋加工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生产或使用高挥发性物料。
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
本项目以电能为能源,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项目产品属于“两高”产品,本项目为高速公路配套工程的临建项目;工业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
根据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示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博自然资(临)〔2023〕20号),“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巷口村山下、山下洲、人字岗、杉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土地作为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建设项目钢筋加工厂及拌合站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34,586平方米(其中:园地7,190平方米、林地15,941平方米、草地8,23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2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8平方米)。该临时用地有效期由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临时用地到期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有效期,且临时用地范围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必须提前2个月内重新申请办理”。
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态废料源头
本项目将按要求申请控制指标,本次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固废回用来生产或交由专业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
本项目将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项目建成后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并开展定期演练,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将与区域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衔接,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和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项目涉及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涉及一级、二级保护区,不涉及本管控单元生态红线。项目距离南侧生态红线m。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罗阳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新围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陈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来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项目涉及的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涉及一级、二级保护区,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禁止将废水、固废排入东江,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太大影响。
初期雨水经场地排水沟收集流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来生产,厂区设置围墙,可防止初期雨水流入周边水体。
【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水/限制类】严控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等直排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增加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定期清运,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东江等II类水体和饮用水源保
护区。经过妥善处置后本项目不会增加东江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
【水/限制类】加强流域内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的管理,减少含重金属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定期清运,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东江等II类水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水环境预警监测以及水环境应急演练。
本项目位于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属于水泥混凝土拌合,高速公路配临时配套工程,环境风险较小。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江南大道旁罗阳互通出口侧,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本项目位置属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ZH)、东江干流惠州市罗阳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控制单元(YS07)、博罗县罗阳镇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06)、博罗县罗阳镇II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88.9%,其中,东江干流(惠
(1)地表水环境,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镇江南大道旁罗阳互通出口侧,不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本次项目无新增污水排放。(2)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属于大
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根据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
报》,2022年博罗县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均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内粉尘废气通过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设置了仓顶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钢筋加工厂采用湿法加工无粉尘废
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根据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示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博自然资(临)〔2023〕20号),“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巷口村山下、山下洲、人字岗、杉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土地作为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建设项目钢筋加工厂及拌合站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34,586平方米(其中:园地7,190平方米、林地15,941平方米、草地8,23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2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8平方米)。该临时用地有效期由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临时用地到期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有效期,且临时用地范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产业体系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
三、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
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
1、严控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
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
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
本项目选址于博罗县罗阳镇江南大道旁罗阳互通出口侧,位于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涉及一级、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主要是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亦不属于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定期清运。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
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
四、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严格实施《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各有关部门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扬尘执法有关信息公开,曝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行业
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
本项目主要是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属于建材行业,严格实施《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项目生产期间,厂区内粉尘废气通过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设置了仓顶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钢筋加工厂采用湿法加工无粉尘废气产生;厂区主要道路以及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辅以喷淋洒水措施;厂区车辆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将车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2〕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2〕
(一)总体目标: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增好水、重生态”的原则,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力争达到90.9%,省考断面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九大水系主要一级支流水质基本达标,主要一级支流优良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重要江河源头、重点水库水生态
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污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潼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
本项目主要是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不属于涉水重污染行业,生产废水净化处理达标后回用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原则,着力构建我省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气电,全力发展海上风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合理地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鼓励服役时间30年左右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提前退役。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要结合实际扩大III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大力压减非发电散煤消费,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自备锅炉“煤改气”改造,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县县通”、省级园区通、重点企业通及“瓶改管”,江门、韶关等市未通气的建筑陶瓷生产线月底前全部通气。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规范城镇燃
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
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
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并且开展工业固态废料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作情况,察觉缺陷要督促
本项目主要是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3021水泥制品制造,本项目以电能为能源,为清洁能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定期清运。本项目采取全厂硬底化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防风防雨防漏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拟设置围堰或缓坡,防止废液渗漏外泄,且五级沉淀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做防渗设计,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9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
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聚焦国考断面达标、万里碧道建设,围绕“查、测、溯、治”,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以佛山、中山、东莞等市为重点试点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
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推进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广州、深圳达到8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地级市(广州、深圳、肇庆除外)达到75%以上,其他城市提升15个百分点。快速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强化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整治,加快推进船舶污水治理、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统筹规划建设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
相符性分析:项目位博罗县罗阳镇江南大道旁罗阳互通出口侧,不涉及工业炉窑和锅炉,无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八、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
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
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博罗县、龙门县和仲恺高新区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铝压延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和水泥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和绿色升级,全面推动B级15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按照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严防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反弹。以惠州港为重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满足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130钢压延加工,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项目产品属于“两高”类产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096吨标煤/年,单位产品能耗为0.54kgce/m3,调查同类型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在0.40~0.70kgce/m3之间,本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同行业较为先进水平。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不冲突(详见相符
本项目生产过程采取一系列防尘、降噪、砂石回收、生产废水零排放等措施。本项目不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
(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2023年底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
(一)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5月底前,印发“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保持方案。对“十四五”3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开展跟踪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确保考核点水质达标。谋划惠城区GD-14-029国考点位(区域点位)开展在线监测预警工作,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加强“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镇江南大道旁罗阳互通出口侧,不属于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且本项目不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不产生、不排放重金属,生产车间采取全厂硬底化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防风防雨防漏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拟设置围堰或缓坡,防止废液渗漏外泄,重点防渗区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也不存在土壤、地下
水污染途径。因此项目符合《惠州市2022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运输砂石、渣土、垃圾、土方、煤炭、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配备接入本地网络监测系统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区域和通行时间
第十二条从事水泥、砂石、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经营和矿产开采等易产生扬尘
(一)厂区主要道路以及出入口地面应当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辅以洒水等措
(二)厂区车辆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
相符性分析:项目厂区拟实施硬化处理,并在厂区范围内道路设置1套雾化喷淋系统进行洒水抑尘,厂区车辆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项目运输原料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配备接入本地网络监测系统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划好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行驶,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等敏感区行驶。项目建
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
1、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
2、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
3、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垃圾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
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
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
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
6、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
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和惠州市“三线一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水污染防治设施(沉淀池、污水处理器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不属于所提及的禁止行为。项目不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陆域准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
十二、与《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
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环评,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的监督管理,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两高”项目应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行重点污染物倍量或
根据《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
1.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3.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于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
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不得批准建设。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及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
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是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配套混凝土制造项目,为确保
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项目产品属于“两高”产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09吨标煤/年,单位产品能耗为0.54kgce/m3,调查同类型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在0.40~0.70kgce/m3之间,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同行业较为先进水平,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且
本项目为惠增高速配套临建工程,属于临时工程,所以本项目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生产效率高、单位产量大的设备,落实骨料仓、配料、输送、搅拌过程实行全封闭处理,生产工序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定期对道路和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
本项目的碳排放源主要为购入电力排放,通过装设低压电力容器,减少无功功率消耗,选用低损高效节能型变压器,以及采用高效低耗节能灯具并配电子镇流器。项目整体贯彻节能的环保理念,在运营过程中积极应用节能措施,最大程度达到二氧化碳的减排效果,提高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
为立足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政策红利,同时构建惠州市大交通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惠州城市发展主框架,全面提升惠州关联地区间发展质量与城市能级。惠州市于2019年底发布《惠州市“丰”字交通主框架总体布局规划》。旨在通过该规划串联大湾区城市群空间发展,融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大湾区核心城市及粤东北地区均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惠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东岸辐射带动粤东北发展的枢纽门户作用。在惠州的丰字框架中,第一“横”沿江交通轴线,即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目前惠增高速已纳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2035年)》,是省高速公路网中“四横线惠州惠城至肇庆封开的重要组成路段;惠增高速已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印发的《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建设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之一;惠增高速已列入2022年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交通运输部批复的《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实施
本项目为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配套临建项目,二集中临建工程供应段起讫桩号为ZK6+087(YK6+079)~K13+303、K13+603~K16+100,主线km。本项目为二集中工程中的二集中b,生产的混凝土供应隧道大桩号侧至东江特大桥小桩号段约50万方,预计生产时间3年(即每年18万方),本临建工程位于东江大桥南侧约440m。《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先行工程东江特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10月31日获得批复(文号:惠市环建〔2022〕87号),《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3年7月28
为控制混凝土质量与工程质量,监管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过程,更好地与施工场地配合进行施工,确保惠增高速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设置
〔2022〕388号)中“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县(区)确因土地因素制约。不能满足以上防护距离要求而又确需建设的,应由当地组织环境可行性论证,综合选址交通集散、道路安全、沿线景观等因
根据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示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博自然资(临)〔2023〕20号),“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巷口村山下、山下洲、人字岗、杉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土地作为广东惠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建设项目钢筋加工厂及拌合站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34,586平方米(其中:园地7,190平方米、林地15,941平方米、草地8,23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2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8平方米)。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由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临时用地到期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且临时用地范围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必须提前2个
项目拟建设1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预拌混凝土43万吨,1条钢筋加工生产线人,约20人在宿舍楼内住宿,一天2班,每班8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和“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313-
位于项目东北部,占地面积约为7500平方米,混凝土生产区,设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台混凝土搅拌机
位于项目西南部,占地面积约为8400平方米,钢筋加工区,设1条钢筋加工生产线
位于项目中心西南部,占地面积为9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1层。包括实验室、办公室等
位于项目中心西南部,占地面积为154平方米,建筑面积154平方米,1层。包括控制室、物资部、仓库等
位于试验室东面,包括五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机,污水处理器等,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
位于项目东北部,占地面积约为5335平方米,全封闭钢架棚式,高度约12m,共分为5个子料仓,和2个备用仓,每个子料仓为
500m2,设计深度为40m,项目料仓主要用于砂子和碎石堆放,内设喷淋降尘系统。
项目设置两条骨料输送带,输送过程全密封,位于骨料仓与搅拌站之间,连接配料机和搅拌机,骨料由输送带从料仓内的配料机输送到投料斗内
厂区地面及道路硬底化,道路清洁,装料口设置洗车设备对进出场车辆冲洗,并对场地和道路定期洒水;骨料仓内顶部设置1套雾化喷淋装置洒水降
搅拌机清洗废水和搅拌车清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污水处理器处理后用于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
实验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
危险废物暂存间:1个,位于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区内,面积5m2;生活垃圾收集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钢筋加工,预拌混凝土产量为43万吨/a(约
备注:项目生产的混凝土的密度约2400kg/m3,则1方商砼约等于2.4吨。
主要成分为聚羧酸盐类高分子共聚物、多羟基盐类,形状及颜色: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气味:稍具气味;pH值:
5.50;初始沸点、沸点范围:100℃,闪点93℃;减水率:21%,含固量:10.20%。爆炸的危险性:该产品不是
资料,项目共2台容量为3m3的搅拌机,装载量一般为6m3/批次,其生产时间为90s/
批次,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每批次生产完成后需要有180s间隔时间,用于物料装料等,即每批次实际时间约为270s,每小时实际生产13.3批次,搅拌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720小时,因此年工作批次为36267次,以此核算得1条混
项目距离西侧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水域一级保护区234m、水域二级保护区398m、陆域一级保护区177m、陆域二级保护区115m,东北侧209m处为居民区。
3.38生活用水生活垃圾污水池3.04定期清运图2-1项目非降雨期水平衡图(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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