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
联系地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长沙千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年产2500吨聚羧酸减水剂及2500吨混凝土减胶剂建设项目
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北园7栋101号房(具体地址)(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28度 16分53秒,东经:113度17分49秒)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10m2。厂房按照功能分区划分为原料堆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检测室、办公区等,给排水、供电等公用设施依托园区。项目投产后年产2500吨聚羧酸减水剂、2500吨混凝土减胶剂。
投料工序葡萄糖酸钠、白糖(一级)、尿素为结晶颗粒,粒径0.5-2mm,由于粒径较大,在复配过程中几乎不产生颗粒物;纤维素为粉料,需加水调配好后再投加复配罐,调配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处于密闭状态,仅在投料过程有少量粉尘逸出。本项目采用人工投加的方式添加进搅拌罐,粉状原料通过人工投入搅拌罐,投加物料易溶于水,投入到搅拌罐立刻溶于罐内水中,反扑的粉尘较少,人工投料时通过合理控制投料落差,且设置软性接口,将原料袋对接好搅拌罐再进行投料,经生产车间内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对项目原料成分的分析,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二乙醇单异丙醇胺、三乙醇胺)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液态原料的装卸、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液态原料加料和搅拌均在车间布置的管道和储罐/搅拌罐内完成,生产的全部过程需加热至70℃,成品装车也由管道直接泵入至运输罐车内,因此该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搅拌罐的上方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拟在搅拌罐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90%),经收集管道集中收集后通过引风机抽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处理(吸附效率80%计)+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未被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经由厂房通风窗排放至外环境。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为复配罐,由于产品主要是采用清水进行稀释,罐体内部一般无需清洗,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加入清水时即可同步起到清洁罐体内部的作用,加入的清水可全部作为溶剂进行稀释、混合,最终均进入产品,不外排。
检验实验室中的仪器清洗废水和产品研制中仪器清洗废水,主要为SS,需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产品,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聚集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浏阳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狮潭河。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包括清扫粉尘、废包装物、实验室废弃物、废油桶、含油抹布与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固态废料按性质分类为一般固态废料、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或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建设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