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信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4-02-13 |   作者: 新闻动态

  根据最新环境监视测定模拟预报结果,2024年2月7日至9日,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也许会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参照省环委办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环委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2月7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具体解除时间依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有条件的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一)扬尘源减排措施。市控尘专班牵头负责督导扬尘源减排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

  1.全市施工工地需提前调整施工计划,管控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政府及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同时浇筑混凝土必须由环保绩效达到B级及以上的在产商砼企业供料,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在空气中水分含量大于65%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4.全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市控排专班牵头负责督导工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业与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C级企业,1#、2#、3#转炉每天限制出钢炉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烧结机、球团生产线和石灰窑分别降低生产负荷50%以上。

  2.焦化企业。信阳钢铁金港能源有限公司非绩效引领企业,焦炉负荷由设计出焦时间73小时,延迟至出焦时间146小时;停止公路运输。

  3.水泥熟料企业、砖瓦窑(烧结砖瓦制品)严格落实省定错峰生产规格要求。其中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C级企业,每日产量小于3500吨(上年日产量的百分之八十);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C级企业,每日产量小于3600吨(上年日产量4500吨的百分之八十)。

  4.铸造企业。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B级企业,采取在线检测设备自查、生产原料更替、调整生产时间等措施落实自主减排。河南明阳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C级企业,熔炼、分拣、破碎工序停产。

  6.岩矿棉企业。河南骏马保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垃圾(生物质)发电企业。通过加强燃烧控制、加大环保耗材的投入、适当调整负荷等措施,落实自主减排。

  8.燃煤发电企业要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9.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管控”措施执行。

  (三)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市控车专班牵头负责督导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

  1.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国五以下柴油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原则上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运输)。

  2.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经批准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车辆禁限行通告,停止管控车辆办理入市通行证,对闯禁行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原则上,货车管控限行区域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入市通行;允许通行的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原则上通行时间为每日9时19时,并严格依规定路线通行。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禁止垃圾焚烧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站;露天堆放的非整装物料采取抑尘措施,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各县区要紧盯企业排污在线监控、企业用电监控、企业门禁系统,确保管控企业停限产到位、污染排放量削减到位、运输车辆管控到位;做好各国、省、市乡镇站点数据值守,务必保障站点数据稳定上传,同时结合站点数据特征,严格周边各类污染源管控;充分的利用蓝天卫士狠抓烟花爆竹禁放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管控措施落实并加大检查力度,市环委办、市三大专班、市直有关部门对以上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督导,重点检查20时至8时时段。要逐步强化对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空气质量站点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各县区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辖区根据相关要求,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情况汇总形成日报,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