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Code for concrete admixture application 2013- 08 - 08 发布 2014 - 03 - 01 实施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住房和 城乡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n 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1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119-2013, 自2014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 1. 3 、 3.1.4、3.1.5、3.1.6、3. 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 2003同 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8 月 8 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 (第一批 ) 的通知》 (建标 [2009] 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相关的单位在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 2003的 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5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 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 能减水剂;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 冻剂;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阻锈剂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与 2000年以后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 2. 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 3. 汇总了强制性条文至第3 章基本规定第3. 1 节外加剂的 选择; 4. 增加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阻诱剂,并制订了相应 的技术内容; 5.修订了每章外加剂 “品种”、 “适合使用的范围 ”和 “施工”内 容,在 “施工”中增加了含减水组分的各类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 性快速试验,增加了泵送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采用二次掺加法的技术 规定; 6. 增加了每章外加剂 “进场检验 ” 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进场检 验批的数量、取样数量、留样、检验项目等; 7. 增加了引气剂、泵送剂和膨胀剂的 “技术方面的要求”内容; 8. 增加并修订了基本规定,修订了涉及普通减水剂、早强 剂、防冻剂和防水剂等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9. 修订了附录A 试验方法,用砂浆扩展度法取代了水泥净 浆流动度法。 本规范中以 黑体字标 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 料 研究所(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E-mail: cabrconcret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巴斯夫化学建材 (中国)有限公司 西 卡 (中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弗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申立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柯帅外加剂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海j 11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超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伟银凯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迈地砼外加剂有限公司 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参 加 单 位 :上海三瑞髙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万山化工有限公司 马贝建筑材料 (上海 )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五四助剂总厂 江苏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格雷斯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市飞龙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京育 左彦峰 王 玲 孙 璐 王子明 杨思忠 刘加平 赵顺增 孙振平 王勇威 杨健英 郭景强 冷发光 韦庆东 薛 庆 徐 展 韩红良 俞海勇 黎春海 马明元 帅希文 贾吉堂 吴建华 何唯平 段雄辉 陈伟国 傅乐峰 刘 萌 焦 晔 刘兆滨 徐刚兵 陈国忠 江加标 刘子红 徐 莹 主要审査人:熊大玉 石 俊 田 培 张仁瑜 王 元 杜 雷 陈拴发 麻秀星 黄 靖 纪国晋 江 靖 李光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 1 Terms 2 2.2 Symbols 2 3 Basic Requirement 3 3. 1 Selection of Chemical Admixtures 3 3. 2 Dosage of Chemical Admixtures 4 3. 3 Quality Control 4 4 Normal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6 4. 1 Classification . 6 4.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6 4.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7 4. 4 Construction 7 5 Superpalsticizer 9 5. 1 Classification 9 5.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9 5.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9 5.4 Construction 10 6 Polycarboxylate Superplasticizer 11 6.1 Classification 11 6.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11 6.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11 6.4 Construction . 12 7 Air Entraining Admixture Air Entraining and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14 10 7 .1 Classification 14 7.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14 7. 3 Technical Requirements ..14 7. 4 Acceptance for Quality ..15 7.5 Construction 16 8 Accelerating Admixture .17 8. 1 Classification 17 8.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17 8.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17 8.4 Construction 18 9 Set Retarding Admixture .19 9. 1 Classification 19 9.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19 9.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19 9.4 Construction 20 10 Pumping Aid .21 10. 1 Classification 2 10.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2 10.3 Technical Requirements2 10. 4 Acceptance for Quality 22 10. 5 Construction23 Anti-freezing Admixture ..24 . 1 Classification 24 .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24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24 .4 Construction ..25 12 Quick-setting Admixture .26 12. 1 Classification 26 12.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26 12.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26 12. 4 Construction 27 13 Expansive Admixture 29 13.1 Classification 29 13.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29 13. 3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9 13. 4 Acceptance for Quality 30 13. 5 Construction 3 14 Water-repellent Admixture 32 14.1 Classification 32 14.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32 14.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32 14. 4 Construction 33 15 Corrosion-inhibition Admixture 34 15.1 Classification 34 15. 2 Scope for Application 34 15. 3 Acceptance for Quality 34 15. 4 Construction 35 Appendix A Quick Test Method for Compatibility of Concrete Admixture 36 Appendix B Test Method of Expansion Rate of Shrinkage Compensating Concrete under Restrained Condition 39 Appendix C Test Method of Vertical Expansion Rate of Grouting Mortar 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6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7 12 1.0.1 为规范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改善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 和施工要求,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 能减水剂、引气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 冻剂、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 应用。 1.0.3混凝土外加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 术 语 2 . 1. 减缩型 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shrinkagereducing type polycarboxylate superplasticizer 28d收缩率比不大于90 % 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2.1. 2 相容 14 compatibility between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s and other concrete raw materials 含减水组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与胶凝材料、骨料 、其他外加剂 相匹配时,拌合物的流动性及其经时变化程度。 2 . 2 符 号 E ^ 限制钢筋 的弹性模量(MPa) ; h0试件 髙度的初始读数 mrp);( K 试件龄期为t 时的高度读数(m m ); h—— 试件 基准高度 mm);( L 初始长度测量值 mm);( L 0—— 试件 的基准长度 mm( ) ; U —— 所测龄期 的试件长度测量值 () ; o~ 膨胀或收缩应力 MPa( ) ; e~ 所测龄期 的限制膨胀率 (%); et—— 竖向膨胀 率 (%); 11—— 配筋 率 (%)。 3 基 本 规 定 3 . 1 外加剂的选择 3 . 1 . 1 外加剂种类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及外加剂的最大的作用 选择。 3 . 1 . 2 当不同供方、不 同品种的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 验证 ,并应确保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3 . 1 . 3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 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非间接接触的混凝土。 3 . 1 . 4 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 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 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保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 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 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 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3 . 1 . 5 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 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 结构。 3 . 1 . 6 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 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 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 . 1 . 7 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 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 . 1 . 8 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 硅酸盐水泥》GB 175和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 的规定;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砂、 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验证的方法标 3 准 》JGJ 52 的规定;所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 料 ,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 泥 和混凝土中的 粉煤灰 》 GB/ T 1596和 《用 于 水 泥 和 混 凝 土 中 的 粒 化 高 炉 矿 渣 粉 》 GB/ T 18046的规定,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 应符合标准要求后再使用。掺外加剂混凝土用水包括拌合用水和养护 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 髙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 T 18736 的规定。 3 . 1 . 9 试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应采取了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 检验测试的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检验测试条件应与施工条件相 同,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重新 试配 。 3 . 2 外加剂的掺量 3. 2 . 1 外加剂掺量应以外加剂质量 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质量 的百分数表示 。 3 . 2 . 2 外加剂掺量宜按供方的推荐掺量确定,应采取了工程实际 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 比,经试验确定。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 用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混凝土配合 比、外加剂掺量可做调整。 3 . 3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 3 . 1 外加剂进场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型式检验报告; . 2 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 产品说明书。 3 . 3 . 2 外加剂进场时,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外加剂应按本规 范各外加剂种类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进行检测验证与验收,检 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外加剂进厂检测验证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的规定;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防冻剂、速凝剂、防水剂和 阻锈剂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喷 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混凝土防水剂》JC 474和 《钢筋 阻锈剂应用作业规程》JGJ/T 192的规定。外加剂批量进货应与 留样一致,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3.3.3 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外加剂应按不同供方、不同品种和不 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应清楚 。 3. 3 . 4 当同一品种外加剂的供方、批次、产地和等级等发生变 化时,需方应对外加剂进行复检,应合格并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后再使用。 3.3.5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 ,有结块 时,应进行检验, 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公称直径为63(Vm 方孔筛后再使用; 液体外加剂应C :存在密 闭容器 内,并应防晒和防冻,有沉淀、异 味、漂浮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3.3.6 外加剂计量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经标定合格后再使用, 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允许偏差应为 ±1 % 。 3.3.7 外加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种类和品 种分别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普通减水剂 4.1 品 种 4.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 、木质 素磺酸镁等普通减水剂。 4.1.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早强剂与普通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早 强型普通减水剂。 4.1.3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木质素磺酸盐类、多元醇类减水剂 (包括糖钙和低聚糖类缓凝减水剂),以及木质素磺酸盐类、多元 醇类减水剂与缓凝剂复合而成的缓凝型普通减水剂。 4 . 2 适 用 范 围 4. 2.1 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C以上强度等级为C40 以下的混凝土。 4 .2.2 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 4 .2.3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宜用于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 一5°C环境 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 不宜使用早强型普通减水剂。 4.2.4 缓凝型普通减水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 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 产生的混凝土、需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滑模施工 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不宜用 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 4.2.5 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缓凝型普通减水剂 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 要求后再使用。 4 . 3 进 场 检 验 4. 3 . 1 普通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50t时也应按 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 用的减水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 :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4. 3. 2 和 4. 3.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 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 留样保存半 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4 . 3 . 2 普通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 p H 值 、密 度 或(细 度 )、含 固量 (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 Id抗压强度 比,缓凝型普通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4. 3 . 3 普通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 或(扩展度 )应 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 样进行平行对 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4 . 4 施 工 4 . 4 . 1 普通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 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 进行。 4 . 4 . 2 普通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 、施 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 、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 不应过量掺加。 4 . 4 . 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普通减水剂应采用干掺法。粉状普通 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 同时加入搅拌机 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 30s;液体普通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 搅拌机 内,计量应准 确 。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4 . 4 . 4 普通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应经试验 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 并分别加人混凝土搅拌机 内。 4. 4. 5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在日最低气温0 V 〜 一 5 °C条件下施工 7 时,混凝土养护应加盖保温材料。 4 . 4.6 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 ,并 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低温环境施 工时,应加强保温养护。 8 5 高效减水剂 5 . 1 品 种 5 . 1 . 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高效减水剂: 1 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 甲醛缩合的盐类、氨基磺酸盐等 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 2 磺化三聚氰胺树脂等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 3 脂肪族羟烷基磺酸盐高缩聚物等脂肪族类。 5 . 1 .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缓凝剂与高效减水剂复合而成的缓 凝型高效减水剂。 5 . 2 适 用 范 围 5. 2 . 1 高效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 土,并可用于制备高强混凝土。 5 . 2 . 2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 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 产生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 混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缓凝结时间 且有较高减水率要求的混凝土。 5. 2. 3 标准型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0 V 以上施工的混 凝土,也可用于蒸养混凝土。 5. 2 . 4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C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5 . 3 进 场 检 验 5 . 3 . 1 高效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50t时也应按 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需 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勻,并应分为两等份 : 9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5. 3. 2 条和第5. 3.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5 . 3 . 2 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 p H 值 、密 度 或(细 度 )、含 固 量 (或含水率 )、减水率 ,缓凝型髙效减水剂还应检验 凝结时 间差。 5 . 3 . 3 高效减水剂进场时,初始 或经时坍落度 或(扩展度 )应 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 进行平行对 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5 . 4 施 工 5 . 4 . 1 高效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 进行。 5 . 4 . 2 高效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 、施 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 5. 4 . 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高效减水剂应采用干掺法。粉状高效 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 同时加入搅拌机 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 30s;液体高效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 内,计量应准 确 。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5 . 4 . 4 髙效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组成和掺量应 经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 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 内。 5 . 4 . 5 需二次添加高效减水剂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 案 。二次添加的高效减水剂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 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坍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5. 4 . 6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 ,并 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应浇水养护 。 5 . 4 . 7 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 经试验确定。 10 6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6 . 1 品 种 6.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标准型、早强型和缓凝型聚羧酸系高 性能减水剂。 6.1.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具有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系高性能 减水剂。 6 . 2 适 用 范 围 6. 2 . 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 预应力混凝土。 6. 2 . 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 土、泵送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 6. 2 . 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具有高体积稳定性、高耐 久性或髙工作性要求的混凝土。 6 . 2 . 4 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不 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C以下施工的混凝土。 6. 2. 5 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有早强要求或低温 季节施工的混凝土,但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一5°C以下施工的混 凝土,且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6. 2. 6 具有引气性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用于蒸养混凝土时, 应经试验验证 。 6 . 3 进 场 检 验 6. 3 . 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每5 0 t 为一检验批,不 足 50t 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 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勻,并应分为 11 两等份 :一份应按本规范第6. 3. 2 和 6. 3.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6. 3 . 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 H 值 、密 度 或(细度 )、含 固 量 (或含水率)、减水率 ,早强型聚羧酸系高 性能减水剂应测Id抗压强度 比,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6 . 3.3 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时,初始 或经时坍落度 或( 扩展度 ),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 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 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有关规定。 6.4 施 工 6. 4.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6. 4. 2 聚羧酸系髙性能减水剂不应与萘系和氨基磺酸盐高效减 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时,应经试 验验证 ,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6 . 4 . 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 时,应采用洁净的 塑料 、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 6. 4 . 4 高温季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置于阴凉处;低温 季节,应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采取防冻措施。 6. 4 . 5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引气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 掺加。 6. 4. 6 含引气剂或消泡剂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使用前应进 行均化处理。 6. 4 . 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 比规定的掺 量添加。 6. 4 . 8 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混凝土时,应控制砂、 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变化。 12 6.4.9 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均匀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符合表6. 4. 9 的规定。搅拌 强度等级C 6 0 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表 6.4. 9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搅 拌 机 出 料 量 (L )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m m ) 搅拌机机型 2 5 0 250〜 500 5 0 0 4 0 强制式 60 90 120 4 0 且 1 0 0 强制式 60 60 90 1 0 0 强制式 60 6.4.10 掺用过其他类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搅拌机和运输罐车、泵 车等设备,应清洗干净后再搅拌和运输掺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的混凝土。 6. 4 . 1 1 使用标准型或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当环境 温度低于 10°C,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增加的措施。 13 7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7.1 品 种 7.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引气剂: 1 松香热聚物、松香皂及改性松香皂等松香树脂类; 2 十二烷基磺酸盐、烷基苯磺酸盐、石油磺酸盐等烷基和 烷基芳烃磺酸盐类; 3 脂肪醇聚氧乙烯磺酸钠 、脂肪醇硫酸钠等脂肪醇磺酸 盐类; 4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非离子聚 醚类; 5 三萜皂甙等皂甙类; 6 不同品种引气剂的复合物。 7.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引气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引气 减水剂。 7 . 2 适 用 范 围 7 . 2 . 1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宜用于有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泵 送混凝土和易产生泌水的混凝土。 7 . 2.2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可用于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 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人工砂混凝土和有饰面要求的混 凝土。 7. 2. 3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 土。必要时,应经试验确定。 7 . 3 技 术 要 求 7. 3.1 混凝土含气量的试验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 14 合 比,有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应根据混凝土抗冻等级和粗 骨料最大公称粒径等经试验确定,但不宜超过表7. 3. 1规定的含 气量。 表 7 . 3 . 1 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含气量限值 粗 骨 料 最 大 公 称 粒 径 (_ ) 混 凝 土 含 气 量 限 值 (%) 10 7 .0 15 6 .0 20 5.5 25 5 .0 40 4 .5 注 :表 中 含 气 量 ,C 5 0 、C 5 5 混 凝 土 可 降 低 0 . 5 % , C 6 0 及 C 6 0 以 上 混 凝 土 可 降 低 1%,但 不 宜 低 于 3 . 5 % 。 7 . 3 . 2 用于改善新拌混凝土工作性时,新拌混凝土含气量宜控 制在 3 % 〜 5% 。 7. 3. 3 混凝土施工现场含气量和设计要求的含气量允许偏差应 为 ±1. 0% 。 7 . 4 进 场 检 验 7.4.1 引气剂应按每 1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10t时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计,引气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50t时也应 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 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 ,并应分为两等 份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7. 4. 2 和 7. 4. 3 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7 . 4 . 2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p H 值 、 密 度 或(细度 )、含 固 量 (或含水率 )、含气量、含气量经时损 失 ,引气减水剂还应检测减水率。 7. 4 . 3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含气量应按进场检验批次 15 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 验,初始含气量允许偏差应为 ±1.0% 。 7.5 施 工 7 . 5 . 1 引气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 进行。 7 . 5 . 2 引气剂宜 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引气剂 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7. 5 . 3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应充分溶解后再使用。 7 . 5 . 4 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 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 , 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 内。 7 . 5 . 5 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配合 比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引气 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应重新试验并确定。 7. 5 . 6 摻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 拌 ,并应搅拌均勻 。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经试验确定,最少搅拌 时间可符合本规范表6. 4. 9 的规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不宜 过长 。采用插入式振捣时;同一振捣点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7 . 5 . 7 检验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对含气量 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 h 应现场检验一次;当 间歇施工时,每 浇 筑 200m3 应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验 次数。 16 早 剂 强 8 8 . 1 品 种 8.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早强剂: 1 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碳酸盐、亚硝酸盐、氯盐、 硫氰酸盐等无机盐类; 2 三 乙醇胺、甲酸盐、乙酸盐、丙酸盐等有机化合物类。 8.1.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无机盐类早强剂或有 机化合物类早强剂复合而成的早强剂。 8 . 2 适 用 范 围 8.2.1 早强剂宜用于蒸养、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一5°C 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条件以及环境温度 低于一 5 °C时不宜使用早强剂。 8. 2 . 2 早强剂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三 乙醇胺等有机胺类早 强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 8.2.3 无机盐类早强剂不宜用于下列情况: 1 处于水位变化的结构; 2 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 相对湿度大于8 0 % 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 质的结构; 5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或表面有金 属装饰的混凝土。 8.3 进 场 检 验 8. 3 . 1 早强剂应按每5 0 t 为一检验批,不 足 5 0 t 时应按一个检 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 * 17 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8. 3. 2 条和第8. 3. 3 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 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8 . 3 . 2 早强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 或(细度 )、含 固 量 (或 含水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和Id抗压强度 比。 8 . 3 . 3 检验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等早强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8.4 施 工 8 . 4 . 1 供方应 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贮存方式、使用注意事项 和有效期,对含有亚硝酸盐、硫氰酸盐的早强剂应按有关化学品 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和使用。 8 . 4 . 2 供方应 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 品的主要成分及掺量范围。 早强剂中硫酸钠掺入混凝土的量应符合本规范表8. 4. 2 的规定, 三 乙醇胺掺入混凝土的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 ,早 强剂在素混凝土中引入 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 1.8% 。其他品种早强剂的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表 8.4.2 硫酸钠掺量限值 掺量限值 混 凝土种类 使用环境 ( 胶 凝 材 料 质 量 %)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干燥环境 1 . 0 干燥环境 2 . 0 钢 筋混凝土 潮湿环境 1 . 5 有 饰 面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 0 . 8 素混凝土 — 3 . 0 8 . 4 . 3 掺早强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经试 验确定。 8. 4. 4 掺粉状早强剂的混凝土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8 . 4 . 5 掺早强剂的混凝土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18 9 缓 凝 剂 9 . 1 品 种 9. 1 . 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缓凝剂: 1 葡萄糖、蔗糖、糖蜜、糖钙等糖类化合物; 2 柠 檬 酸 (钠 )、酒 石 酸 (钾钠 )、葡萄 糖 酸(钠 )、水杨酸 及其盐类等羟基羧酸及其盐类; 3 山梨醇、甘露醇等多元醇及其衍生物; 4 2-膦酸丁焼-1,2 ,4-三 羧 酸 (P B TC )、氨基三 甲叉膦酸 ( AT M P ) 及其盐类等有机磷酸及其盐类; 5 磷酸盐、锌盐、硼酸及其盐类、氟硅酸盐等无机盐类。 9.1.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不同缓凝组分复合而成的缓凝剂。 9 . 2 适 用 范 围 9 . 2 . 1 缓凝剂宜用于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 9 . 2 . 2 缓凝剂宜用于对坍落度保持能力有要求的混凝土、静停 时间较长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 9. 2 . 3 缓凝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9 . 2 . 4 缓凝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C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9 . 2 . 5 柠 檬 酸 (钠 )及酒 石 酸(钾钠 )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 贫混凝土。 9 . 2 . 6 含有糖类组分的缓凝剂与减水剂复合使用时,可按本规 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相容性试验。 9 . 3 进 场 检 验 9.3.1 缓凝剂应按每2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20t时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计。每一批次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需 19 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 : 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9. 3. 2 条和第9. 3. 3 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9 . 3 . 2 缓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 或(细度 )、含固量 (或含水率 )和混凝土凝结时间差。 9 . 3 . 3 缓凝剂进场时,凝结时间的检测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 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 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 比,初 、 终凝时间允许偏差应为士 lh。 9 . 4 施 工 9. 4 . 1 缓凝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 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静停时间、强度等经试验确定。 9. 4 . 2 缓凝剂用于连续浇筑的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9 . 4 . 3 缓凝剂宜 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缓凝剂 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难溶和不溶的粉状缓凝剂应采 用干掺法,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9 . 4 . 4 缓凝剂可与减水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 或沉淀等现象,宜分别配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 内。 9 . 4 . 5 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养护。 9. 4 . 6 当环 境温 度 波 动超 过 10°C时,应经试验调整缓凝剂 掺量。 20 1 0 泵 送 剂 10.1 品 种 10.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 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与缓凝组分、 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 3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作为泵送剂。 10.1. 4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泵 送剂。 1 0 . 2 适 用 范 围 10.2.1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0.2.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 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 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1 0 . 2 . 3 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C以上的施工环境。 10. 2. 4 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 凝土。 1 0 . 2 . 5 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 录 A 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 0 . 3 技 术 要 求 10. 3 . 1 泵送剂使用时,其减水率宜符合表 10. 3. 1 的规定。减 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的有关规定进 行测定。 21 表 1 0 . 3 . 1 减水率的选择 序号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减 水 率 (%) 1 C 3 0 及 C 3 0 以下 12—20 2 C35 〜 C55 16— 28 3 C 6 0 及 C 6 0 以上 2 5 10. 3 . 2 用于自密实混凝土泵送剂的减水率不宜小于20% 。 10. 3 . 3 掺泵送剂混凝土的坍落度lh经时变化量可按表10. 3. 3 的规定选择。坍落度 lh经时变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GB 8076 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表 10.3.3 坍落度l h 经时变化量的选择 坍 落 度 l h 经时变化量 序号 运 输 和 等 候 时 间 (m in) (m m ) 1 6 0 8 0 2 60 〜 120 4 0 3 1 2 0 2 0 1 0 . 4 进 场 检 验 10. 4 . 1 泵送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 足 50t时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b.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 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 一份应按本规范第 10. 4. 2 和 10. 4. 3 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 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10. 4 . 2 泵送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 H 值 、密 度 或(细度 )、 含 固量 (或含水率 )、减水率和坍落度lh经时变化值 。 10. 4 . 3 泵送剂进场时,减水率及坍落度 lh经时变化值应按进 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 平行对 比试验,减水率允许偏差应为 ± 2% ,與落度 lh经时变化 22 值允许偏差应为 ± 20mm 。 10.5 施 工 10. 5 . 1 泵送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 0 . 5 . 2 不同供方、不同品种的泵送剂不得混合使用。 10. 5 . 3 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环 境温度、运输距离、泵送高度和泵送距离等经试验确定。 1 0 . 5 . 4 液体泵送剂宜与拌合水预混,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 中扣除;粉状泵送剂宜与胶凝材料一起加入搅拌机 内,并宜延长 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1 0 . 5 . 5 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 比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规定。 1 0 . 5 . 6 掺泵送剂的混凝土采用二次掺加法时,二次添加的外加 剂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案。二次添加的外加剂 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勻 , 坍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1 0 . 5 . 7 掺泵送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 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 ,当气温较低时, 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23 1 1 防 冻 剂 1 1 .1 品 种 11.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以某些醇类、尿素等有机化合物为防 冻组分的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 11.1.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无机盐类防冻剂: 1 以亚硝酸盐、硝酸盐 、碳酸盐等无机盐为防冻组分的无 氯盐类; 2 含有阻镑组分,并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氯盐阻诱类; 3 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氯盐类。 1 1 . 1 . 3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防冻组分与早强、引气和减水组分复 合而成的防冻剂。 1 1 . 2 适 用 范 围 11. 2.1 防冻剂可用于冬期施工的混凝土。 11.2.2亚硝酸钠防冻剂或亚硝酸钠与碳酸锂复合防冻剂,可用 于冬期施工的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 1 1 . 3 进 场 检 验 11. 3 . 1 防冻剂应按每100t 为一检验批,不 足 1 0 0 t 时也应按一 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需用 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勻,并应分为两等份: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11. 3. 2 和 11. 3. 3 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 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1 1 . 3 . 2 防冻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氯离子含量、密 度 或(细 度 )、含 固 量 (或含水率)、碱含量和含气量,复合类防冻剂还应 24 检测减水率。 1 1 . 3 . 3 检验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等防冻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11.4 施 工 1 1 . 4 . 1 含减水组分的防冻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进行。 1 1 . 4 . 2 防冻剂的品种、掺量应以混凝土浇筑后5 d 内的预计日 最低气温选用。在日最低气温为一 5°C〜 一 1(TC、一 10°C〜 15°C、 15°C〜 一20°C时,应分别 选用规定 温 度 为一 5°C、 10°C、一 15°C的防冻剂。 1 1 . 4 . 3 掺防冻剂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 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 、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1 1 . 4 . 4 防冻剂与其他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确定,并应 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1 1 . 4 . 5 使用液体防冻剂时,贮存和输送液体防冻剂的设备应采 取保温措施。 1 1 . 4 . 6 掺防冻剂混凝土拌合物的 模温度不应低于5°C。 1 1 . 4 . 7 掺防冻剂混凝土的生产、运输 、施工及养护,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25 1 2 速 凝 剂 12.1 品 种 12.1.1 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粉状速凝剂: 1 以铝酸盐、碳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粉状速凝剂; 2 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 物复合而成的低碱粉状速凝剂。 12.1. 2 喷射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液体速凝剂: 1 以铝酸盐、硅酸盐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物复 合而成的液体速凝剂; 2 以硫酸铝、氢氧化铝等为主要成分与其他无机盐、有机 物复合而成的低碱液体速凝剂。 1 2 . 2 适 用 范 围 12.2.1速凝剂可用于喷射法施工的砂浆或混凝土,也可用于有 速凝要求的其他混凝土。 12. 2 . 2 粉状速凝剂宜用于干法施工的喷射混凝土,液体速凝剂 宜用于湿法施工的喷射混凝土。 12. 2 . 3 永久性支护或衬砌施工使用的喷射混凝土、对碱含量有 特殊要求的喷射混凝土工程,宜 选 用 碱 含 量 小 于 的 低 碱 速 凝剂。 1 2 . 3 进 场 检 验 12. 3 . 1 速凝剂应按每5 0 t 为一检验批,不 足 5 0 t 时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 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 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勻,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 一份应按本规范第 12. 3. 2 和 12. 3. 3 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26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 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 比检验。 1 2 . 3 . 2 速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 或(细度 )、水泥净 浆初凝和终凝时间。 1 2 . 3 . 3 速凝剂进场时,水泥净浆初、终凝时间应按进场检验批 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 试验,其允许偏差应为士 lmin。 12.4 施 工 1 2 . 4 . 1 速凝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质量的2 % 〜 10% ,当混凝土 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 凝剂掺量。 1 2 . 4 . 2 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当工程有防腐、耐高温或 其他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相应特种水泥。 12. 4. 3 掺速凝剂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 的卵石或碎石,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1 2 . 4 . 4 掺速凝剂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配试喷确定,其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节约水泥、回弹量少等要求。特 殊情况下,还应满足抗冻性和抗渗性等要求。砂率 宜为45% 〜 60 % 。湿喷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宜小于80 mm 。 1 2 . 4 . 5 湿法施工时,应加强混凝土工作性的检查。喷射作业时 每班次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两次,不足一个班次时 也应按一个班次检查。当原材料出现波动时应及时检查。 1 2 . 4 . 6 干法施工时,混合料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当采 用容量小于400L 的强制式搅拌机时,搅拌 时 间不得少于60s; 当采用自落式或滚筒式搅拌机时,搅拌 时 间不得少于 120s。当 掺有矿物掺合料或纤维时,搅拌时间宜延长30s。 1 2 . 4 . 7 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及杂物混人,投入喷射机前应过筛。 27 1 2 . 4 . 8 干法施工时,混合料应随拌随用。无速凝剂掺入的混合 料 ,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 ,有速凝剂掺入 的混合料 ,存放时间 不应超过20min 。 1 2 . 4 . 9 喷射混凝土终凝 2 h 后,应 喷水养护 。环境温度低于 5°C时,不宜喷水养护 。 12. 4 . 1 0 掺速凝剂喷射混凝土作业区日最冷气温不应低于5°C。 1 2 . 4 . 1 1 掺速凝剂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施工 员应采取劳动防 护措施,并应确保 身安全。 28 1 3 膨 胀 剂 13.1 品 种 13.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13.1. 2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13.1.3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1 3 . 2 适 用 范 围 13. 2.1 用膨胀剂配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宜用于混凝土结构 自防 水、工程接缝、填充灌浆,采取连续施工的超长混凝土结构,大 体积混凝土工程等;用膨胀剂配制的自应力混凝土宜用于自应力 混凝土输水管、灌注桩等。 13. 2 . 2 含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混凝 土 (砂浆)不得用于长期环境和温度为80°C 以上的工程。 13. 2. 3 膨胀剂应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性混凝土工程。 1 3 . 3 技 术 要 求 13. 3 . 1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表 13. 3 . 的规定。 表 13.3.1 补偿收缩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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