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我亲身打开购物APP,搜索那个化学名称——几十元的“1,4-丁二醇”,显示有货。买家留言区赫然写着:“能吃吗”“怎么戒掉”“对鱼的作用怎么样”。我头皮一阵发麻。
一条生命已经因此消逝。还有非常多生命,可能正在这些“科研试剂”的包装下,被偷梁换柱成危险的“滴滴水”。
就在4月27日,《奇葩说》辩手罗淼在微博实名举报指出,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可以随意购买到毒品的“直接前体”——1,4-丁二醇。这位辩手试搜了一下,“几十块一大瓶,随便买,包邮到家”“这太太太离谱了”。
4月28日上午10时许,红星新闻记者、九派新闻记者和极目新闻记者分头在淘宝和拼多多来测试,结果显示搜索关键词“1,4-丁二醇”,均有多家店铺在正常售卖相关化学试剂。500毫升售价在22元左右。多家店铺在售“分析纯”和“化学纯”两种纯度版本,详情页上标注“仅限科研实验使用”“非药用、非食用”。但在用户留言区,明目张胆有人问“能吃吗”“怎么戒掉”。这完全超出了合理“科研采购”的想象空间。
就在同一天上午,多路记者向淘宝客服反映了这个情况。仅仅一个多小时后的11时许,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上的“1,4-丁二醇”相关搜索慢慢的开始无法显示同类商品——要么显示变为图书《1,4-丁二醇、四氢呋喃及其工业衍生物》,要么所有实物链接全面下架。
但更吓人的是,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仍能无门槛销售相关化学试剂。一些商家甚至表示,“不需要额外证件,都是正规科研实验用的,你们别跟风”“任何不当使用与我店无关”——也就是说,危险物质的原貌只是在“买家不得违法使用”的免责文字遮挡下沉睡,其流向却无从追溯。
1,4-丁二醇,在工业领域大范围的应用于聚氨酯、医药、化工、纺织等合法的制造业供应链。它本身不属于危化品或易制毒化学品,也不是精麻药品,是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化学品”,因此普通人能买。但它的隐晦之处在于该物质进入人体后,会通过肝脏代谢转化为γ-(GHB),也就是臭名昭著的“神仙水”“”。GHB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着高强度压制效果,是我国管制的一类,与之相关的性犯罪并不罕见,甚至有人组群戏称为“助兴剂”。
根据中国禁毒网的权威发布,1,4-丁二醇与γ-丁内酯口服后,可迅速水解成GHB,其滥用效果与GHB几乎完全相同。
2023年10月,深圳市龙岗区某酒吧里,15岁的初中生刘某甲误饮下约两大杯含有该化合物的“滴滴水”(酒精+1,4-丁二醇),经抢救无效死亡。饮用当晚她当场出现了心率下降、抽搐、昏迷和呼吸抑制等一系列症状。经过法医鉴定,死因为γ-羟基丁酸中毒。
2018年一份国家禁毒办的关键文件,早把1,4-丁二醇单独立项列为高风险毒品前体和前体。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国家禁毒办曾多次指出其作为高风险毒品前体,可导致昏迷、呼吸骤停乃至死亡。然而,即使禁毒办“点名”,该物质依然没被纳入管制,形成“禁毒办管不着、公安立案难、平台也无强制约束”的真空区。
背后是一组荒谬的法律尴尬: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兵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指根本——1,4-丁二醇不是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也不是麻精药品,在法律上属于普通化学品。因此,即使商家以个人消费者为销售目标,现行的法律也难以直接依据“贩卖毒品”或“管制物质”相关条款进行惩戒。
虽然该物质可快速内化为第一类管制精神毒品GHB的前体,但它本身不是毒品,也不是制毒配剂。此外,它不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管制目录里,也没有列入《品种目录》或《麻精药品管理条例》。
但这不代表它是安全的。2025年6月,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发布了全国首例1,4-丁二醇成瘾案例,精确指出该物质不仅会引起急性毒性风险,还存在非常明显的成瘾性。
澳大利亚等国已经将1,4-丁二醇列作边境管制毒品,要求特定进口许可。在我国,部分国家已提上药监部门与禁毒委的议事清单。谭敏涛称,这类案件也反映出毒品犯罪新趋势,犯罪分子正利用“合法化工品——”转化路径作案,逃避侦查。
有涉毒辩护律师建议,国家应该要针对1,4-丁二醇这类反复被证实有巨大滥用风险的化学品,采用“两高”或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发布临时管制公告等特殊临时管制渠道,增强先行拦截效力。
一宗15岁少女的猝然离世,一幕毒贩和公众隔着屏幕“手可摘药”的画面,揭示了一种‘新毒品’模式的完整犯罪链条,也深刻暴露出化学品结构式背后的监管漏洞。这次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紧急下架,无疑是积极努力的表态。但仅靠下架处理还不够。我们应该法律的补位制度、更严格的物质识别管控、以及全社会对各行业化学品出库流向的实时把关。
唯有在制度上斩断违规,在源头上收起那瓶可能害命的几十块试剂,才能线岁少女用生命敲响的警钟不被淹没。
(本文综合参考了上下游媒体4月28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及最高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