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体系文件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全力营造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暨元旦期间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先行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受检项目为全县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基础施工项目,受检城镇燃气企业十家,随机抽查餐饮企业。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各有关企业根据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并将检查和整改闭环情况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住建局303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我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企业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三)整改落实“回头看”阶段(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5日)。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的项目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企业回头看,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销案的企业,由我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批先建;建筑设计企业是否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测试单位;是否定时进行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安全生产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到岗履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安全生产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员是否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混凝土举牌验证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是否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各批次预拌混凝土进场、试块制作、养护、送检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制定工程质量检验相关管理制度,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委托合同的内容符合标准要求,履行见证职责或委托监理履行见证职责,对委托监理履行见证职责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见证人员是否履行全过程见证并制作见证记录。
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每日施工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四小”培训、“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特别是特殊工种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工作。
是否正确辨识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并建立辨识清单;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是否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要求组织并且开展专家论证等,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是否落实全过程管理并留存资料;完工后是否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验收工作;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方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落实情况。
是否合理的安排施工计划,针对性制定冬季实施工程的方案;是否制定冰冻雨雪等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并开展培训;是否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
现场作业的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高层建筑随层水源等)是否完善配备齐,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场地清理是不是到位,是否按三级漏电保护设置电箱,施工现场电线是否随意拖地、乱搭乱设。
是否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工人食堂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开展工地食品安全宣传;是否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夜间施工是否向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本季度是否被噪声污染举报投诉。
冷库是否设置在居住建筑(商住楼、住宅、公寓)、教育建筑、人防工程及其地下空间,是否制定冷库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专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动火作业防火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四不动火” 原则,强制通风措施是否落实、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安装、视频摄像是否设置,施工现场易燃气体浓度实时监测情况、作业行为动态监控情况。
(3)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4)是否入户安检、隐患排查是否整治到位;
(1)随机抽查餐饮企业,重点查看餐饮用户是否燃气与“环保油”等其他燃料在同一场所使用或储存;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燃气企业及相关的单位要认清当前形势,做好项目、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确保我县住建领域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燃气企业及相关的单位要认真对照附件检查内容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各受检项目、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由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并准备有关检查资料,供检查组人员查阅。
(三)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此次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检查资料和情况,对拒不销案、逾期未销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自)查表